以卖官鬻爵、疯狂敛财“名扬”全国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等腐败分子相继受到了法纪的严惩。他们被“贪火”所焚、被“欲水”所溺,最终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给广大党员干部留下了深刻的警示: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常思贪欲之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清廉本色。贪欲是祸患之源。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老子也曾告诫世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毋庸置疑,人都是有欲望的,一个人存在某些合理的欲望是正常的,但必须知可得与不可得,明礼明度,知足常乐。如果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就必然会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去攫取。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对消极低俗的欲望特别是对权力、金钱、美色的追逐不加以克制,甚至蜕变成贪欲,就会丧失理智、失去节制,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乃至性命,还会成为人民之害、国家之祸。
纵观近几年查处的诸多违法分子,虽然级别高低不同,犯罪手段各异,但归根到底,无一例外都是毁于“贪”。他们有的贪权,权欲极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溜须拍马,极尽阿谀奉承、趋炎附势之能事,成天想着“官升三级”,最后是“升得越高,跌得越深”,如马德之流。有的贪财,利令智昏,通过人事调整、土地批租、违规放贷、项目转包甚至走私放私等手段,大肆谋取非法利益,向韩桂芝、孙楚寅那样上演“最后的疯狂”,锒铛入狱。有的贪色,生活腐化,为了满足对美色的欲求,养情人、包“二奶”,在风月场所一掷千金,与张二江一样纵情声色,放浪形骸。有的贪名,沽名钓誉,挂空头衔,捞假文凭,大搞“形象工程”,虚报浮夸,想方设法往自己身上“粘金贴银”,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欲炽则身亡”,这些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的违法分子最终自毁前程,造成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贪欲之害,一曰害己。贪欲一旦放纵不加扼制,就会如同洪水猛兽一样肆虐。“人之初,性本善”,许多腐败分子都曾为党和国家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但一旦利欲熏心,就会丧失党性原则,身陷泥潭而不能自拔,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二曰害家。很多腐败分子在自毁前途的同时,也害了家人。有的因自己犯罪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打击;有的带着全家一起贪,使原本好端端的家庭分崩离析。三曰害人。贪欲一旦大开,就会像毒瘤之疾一样迅速蔓延,败坏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甚至形成串案、窝案、群案和案中案,祸及一个地方的一大批干部。四曰害国。贪欲膨胀的领导干部虽身居要职,却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敷衍塞责,贪图享受,热衷于谋权谋利,势必会危害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发展。五曰害党。贪欲引发的腐败最容易侵害党的肌体,最容易败坏党风,最容易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最容易带坏社会风气。
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跑官要官”,借婚丧嫁娶之机聚敛钱财,纵容配偶、子女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用公款赌博等“五股歪风”,无一不是贪欲结出的恶果。还有一些贪婪之徒做贼心虚,整天担心东窗事发而惴惴难安,为了求得一时心理平衡,烧香拜佛,求神保佑,丑态百出,大伤风化。胡锦涛同志一再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提高每一个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必修课。
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必须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做到真思,真正从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中吸取深刻教训。贪欲膨胀的腐败分子走向腐化堕落的轨迹是一条条不归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千万不要重蹈覆辙。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常想一想“过去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经常想一想“为谁掌权、替谁执政、给谁服务”的问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言,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从政的座右铭,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做到常思,自觉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人抵制住一时一次的诱惑固然容易,但一生一世抵制住诱惑却是一件难事,需要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疯狂的贪欲就会一泄千里。因此,党员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无论是在强力监督之下还是在独处之时,都要时刻牢记贪欲之害,常思常想,常思常新,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自觉性,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淡泊名利,时刻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以典型的腐败案例警示自己,始终做到心莫贪,手莫伸,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