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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实现阳光财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区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靠、突出重点、便于监督”的原则,以文件、会议、公开栏、局域网等形式,在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部门预算批复数、预算追加数,包括基建支出,项目支出;年度部门决算表;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表;基本工程项目方案、招投标以及预算、变更、决算、审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的立项审批、分配方案、专户管理、专户使用、项目进度和拨款进度、完工项目的审计验收、项目的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采购方式及招投标、采购结果;固定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处置;财务审计结果,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银行帐户开设情况;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财务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特殊性工作内容随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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