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全面推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央下发了《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全面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前,青海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探索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三)今后五年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符合青海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四)继续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坚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落实教材,增加课时。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工作,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牧区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五)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并充分发挥好青海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也要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建立和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氛围。
(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机关文化建设,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牧区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各地各单位制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新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七)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继续完善和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在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青海省贯彻《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渠道畅通。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委会、党委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全委会事先征求党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制度、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
(八)完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
修订《青海省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制定《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具体工作规则。修订《青海省纪委、青海省监察厅关于规范案件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办法。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备案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九)健全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
制定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机制、运行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建立督办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法规制度严格执行。
四、完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落实,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能减排和“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做好对州市地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加强对省直机关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事业单位的巡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
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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