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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十条“硬杠杠” 保专款用在“刀刃上”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日前出台十条措施,给全县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划上了“硬杠杠”。
这十条“硬杠杠”包括:一是使用专项资金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使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年初应将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内容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把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报县纪委备案;四是设立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五是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填制“专项资金申请报账单”,由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六是对专项资金实行“八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目标考核制、工程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审计制,把好“六关”——选址关、设计关、招投标关、建材关、工序关、竣工验收关;七是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八是项目完工后30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验收;九是年度终了后,专项资金项目已完工并有结余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转;十是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按项目实施时间建立在建项目库,项目完工应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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